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10-12
【实施时间】 2011-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8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九)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和落实民办学校在招生、就业、学历认同、土地征用、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法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受教育者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鼓励金融机构对办学信誉良好、拥有自有资产的民办学校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清理整顿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加强监管。

  (十)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1.逐步完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全市的教育教学和管理资源中心,建立信息化教育新模式,加强教育城域网资源建设,为全市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供可靠便捷的学习平台。建成教师研修培训、教学质量评估、数字图书期刊、学生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管理、平安校园工程等平台,提高教育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进一步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全市各区学校全部建成校园网,实现“校校通”、“班班通”,多媒体教室达到100%。每所学校配备一间电子阅览室、一套校园智能广播和安防系统。乡镇和农村学校校园网覆盖率、多媒体配给率达到100%。乡镇中心校配备校园智能广播、安防系统及办公自动化基本设备。

  3.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积极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提高学生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十一)推进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

  1.全面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按照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逐步推进高初中分离、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对全市中小学进行布局调整。城区范围内完全中学实行高中和初中分离办学,适当减少高中学校,增加义务教育学校,扩大优质学校规模。农村地区按照小学教学点向中心校集中、初中向乡镇集中要求集中建设一批寄宿制学校,对农村地区中小学校进行布局调整,将撤并学校改办为幼儿园。全市新建一批中小学校,解决部分城区初中学校不足矛盾。

  2.推进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规划、国土、住建、房产等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居民住宅区必须与配套学校、幼儿园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十二)加强教师校长队伍建设

  1.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逐步完善师德建设激励机制、评估考核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以教学、课题研究,教育信息化为载体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和开放培训、研修培训、校本培训三位一体的教师培训格局。实行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骨干教师培训,5年培养名教师150名、学科带头人1000名、骨干教师10000名、省教学能手200名、市教学标兵400名、市教学能手1000名。对10000名农村教师和校长进行免费培训,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加强幼儿教师培训,提高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和持证上岗率,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2.着力培养教育教学专家。倡导教育家办学,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发挥名师传帮带作用,设立教师教学奖励基金和教学成果奖,对成绩突出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3.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和新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不断提升全市教师队伍素质。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和教师转岗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学校岗位管理,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改革,试行市级特级教师评选,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切实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4.加强教研科研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健全教研机构,配备数量足够的教研人员,确保各学科有称职的专职教研员。各县(市、区)教研室全部通过省市两级标准化教研室达标验收。进一步加强全市校本教研工作,有效开展校本教研活动。

  5.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完善教师医疗、养老、定期体检等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师给予工资、职务(职称)等政策倾斜。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研究解决城区学校教师住房问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