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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积极推进校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保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全面推行公开选拔校长用人机制和校长聘任、任期制,研究探索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职级制,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 (十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工程,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完善安全工作监管体系,建立市县(市、区)和学校三级安全监管体系网络,调整充实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保障安全经费和设施设备配备,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十四)推进教育对外合作交流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与国外学校和教育机构建立长期合作交流机制,选送骨干教师出国参加培训、进修,建设适应教育国际化要求的教师队伍。研究制定吸引海外学者来我市从事教学、研究政策,鼓励我市中小学校与国外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开展教学交流、师生互访、合作研究等活动。积极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疏通学生进行国际交流的渠道,试点开设高中国际课程,鼓励开设外籍教师执教课程。在职业教育中引进国际认可的职业资格标准,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加强中小学双语教学,发展多种语言教学,提升学生国际语言交流能力。鼓励和支持高校在校学生到国外进修、实习和见习。加强和规范留学中介机构管理,为高中阶段毕业生提供留学服务。支持高校发展留学生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国留学生来我市高校留学。建立留学生奖学金制度,兴办国际学校或学校国际部,为外籍人员子女在我市就学提供优质教育。 四、深化教育各项改革 (一)转变政府管理方式 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秩序,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育决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决策公示、听证制度,成立市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提高重大决策科学化水平,搞好教育咨询、教育质量评价、教育考试与鉴定、就业与人才交流等专业服务。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进一步理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省级政府统筹,县(市、区)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理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布局调整要求,在城区范围完全中学有序推进高、初中分离办学,逐步将初中下放城区管理,使城区范围初中学校实行一个层级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逐步理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分属各部门的中等职业学校,由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对中专、技校、职业高中进行整合,建设市级职业教育园区和职业教育集团。整合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沟通的人才培养渠道。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义务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办学形式,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引进办学、合作办学、委托办学和优质学校举办分校、兼并薄弱学校、推行联盟学校等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整合普通高中学校,扩大优质学校规模,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促进学校特色办学,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探索公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合作办园,试验优质幼儿园连锁办园、集团办园模式。 (四)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改进初中招生办法,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定向分配办法,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搞好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工作,加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工作。 (五)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和10项工程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推进教育10项工程。 1. 改革试点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行分层教学,试验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学校、教师、学生评价机制。 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支持优质幼儿园连锁办园、集团办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