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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函[201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10-09
【实施时间】 2011-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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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成都警备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成都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参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抢险项目建设规划,争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

  市经信委负责救援所需的成品油、电力、煤炭、天然气协调;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进行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区(市)县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因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汇总经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审核的区(市)县灾情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质量的监测和通报工作;指导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灾害对环境的影响。

  市建委负责灾后重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受灾村镇恢复重建规划。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管理和维护,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市交委负责督促指导市管高速公路运营部门和协调省管高速公路运营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雾霾天气应对,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对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区(市)县政府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铁路、民航等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干旱情况的收集、评估,指导督促城市供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督促指导区(市)县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满足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市农委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市林业园林局负责编制林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林业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市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广新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市、区(市)县播出机构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景区编制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害滞留景区的游客的救援。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启动、终止应对气象灾害预案和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成都电业局负责成都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

  电信成都分公司、移动成都分公司、联通成都分公司负责及时向公众传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和恢复,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各区(市)县政府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储备

  各区(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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