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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函[201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10-09
【实施时间】 2011-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水务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国土部门应会同气象、水务等部门研判地质灾害可能发生范围、发展趋势、威胁程度,确定相应预警预报响应级别并进入响应状态,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区(市)县开展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因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避险、停课等应急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林业部门针对农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城管部门针对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时进行应急管理和维护,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2 干旱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增雨作业。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民、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测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以及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收集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负责市级物资储备工作;指导区(市)县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指导区(市)县政府开展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涉水企业的监管,依法要求企业达标排放,保障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源的安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压产、减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3 雷电、大风、冰雹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雷电、大风、冰雹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消雹作业。

  建设、城管、交通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避险、停课等应急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采取防风措施。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督促指导社会各单位加强本单位内安全隐患排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转移易受雷电、大风、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车辆)。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4 寒潮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寒潮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针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紧急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农业、林业、水务部门指导菜农、果农、林农、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部门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5 高温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配,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水务等部门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设、交通等部门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措施,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停止作业。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展开医疗救治。

  农业、林业、水务部门指导菜农、果农、林农、水产养殖户采取高温预防措施;林业部门还要做好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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