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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培训[201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依法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并按规定进行复训,做到持安全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上岗;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监督管理,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准入。把农民工和外包施工企业人员作为重点,严格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对从事加工、制造等生产性质的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坚持厂(矿)、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每年将班组长培训一遍。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做到全面覆盖。大力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

  

  (二)全面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

  

  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内容方式、师资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全面提升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开展领导干部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研究,分级分类建立干部岗位能力模型体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市(地)、各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县(市)和乡(镇)的原则,继续开展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积极争取将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纳入培训范畴。加强对市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和煤矿安监分局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和业务培训,继续援助西藏、新疆、青海和四川等西部地区举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推行学分制管理,开发选学平台,开展干部自主选学,解决工学矛盾。加强日常考核和集中考试工作,提高干部队伍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执法能力和执行能力。到2015年,将全国市(地)、县(市)、乡(镇)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全部经执法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专题业务培训率达到100%。

  

  (三)全面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含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以下统称注安师)考试制度,针对煤矿、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等重点行业逐步实行相关考试科目分专业考试,增强考试的科学性、针对性。加强注安师分类注册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注安师人才库。强化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构建注安师培养、考核、使用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注安师作用。加快推进注安师立法工作,保障注安师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积极培育注安师事务所,鼓励和支持注安师为中小企业服务;引导建立注安师协会,不断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加强注安师制度国际交流合作,研究探索注安师走向国际化的途径。到2015年,注安师人数比2010年增长40%以上(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增长50%以上,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和安全主任增长35%以上);造就一支恪守诚信、素质过硬、适应安全发展要求,基本满足企业安全管理和专业服务需要的注安师队伍。

  

  (四)全面强化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加强安全学科专业建设理论研究,完善“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体系。积极推进和扩大安全工程本科专业教育认证,搞好精品课程建设,完善安全工程专业(本科)系列教材。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推进校企共同培养高层次安全专业人才。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大奖学金和助学金支持力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推动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变招工为招生,为高危行业培养更多专业技术和技能应用型人才。到2015年,安全生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服务人才总量达到662万人,比2010年增长61%;安全类专业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与安全生产发展需求基本实现协调发展。

  

  (五)全面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规标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规体系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规制度标准跟踪评价、适时修订、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质量评估、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各类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及时调整和公布特种作业范围,健全培训质量保证体系。针对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安全培训相关政策。完善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规范培训机构从业行为,坚决杜绝以牟利为目的搞速成班,以及乱发文、乱办班、乱收费现象。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政许可制度,强化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严肃查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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