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培训[201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素质能力提高工程。

  

  着眼于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抓好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以及省级以上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资格和业务培训,每年有计划地选派100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等“一校四院”和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校学习培训,选派一批业务骨干和优秀年轻干部到企业、基层挂职锻炼,适时举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专业进修班;指导有关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教师、注安师等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充分利用安全监管监察综合实训基地开展现场执法培训。5年至少将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轮训一遍。

  

  (三)教育培训法规标准建设工程。

  

  修订《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办法》(煤安监人字〔2002〕第59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大纲》(安监管人字〔2002〕第77号)和《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制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考核标准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和冶金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四)网络教育培训工程。

  

  根据各级各类人员特点和岗位需求,研制网络培训课程体系,开发全国安全生产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实现在线学习、互动交流、信息发布和培训管理一体化,进一步扩大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选择权。推广视频专题讲座,探索利用手机信息方式进行在线学习。制定网络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范学习内容和课程,严格学习时间和考核要求,强化网络教育培训管理。加强虚拟现实技术研究,开发虚拟现实软件,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d、4d影院及虚拟现实实验室。

  

  (五)教育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工程。

  

  落实教考分离要求,健全集中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标准、办法和程序,探索实行执法资格、安全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年检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中心,在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相应的机构,各地考试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若干考试点,履行考试职责,构建覆盖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体系,形成对培训质量的检查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考试题库。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工作。

  

  (六)教育培训教材开发工程。

  

  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规范培训内容和方式,完善教材管理、开发和使用机制,组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按照看得懂、用得上、记得住的原则,编制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开发一批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读本,研制一批动画动漫、影视、音像等多媒体教材;定期开展优秀课件、教材评选活动,并向社会推荐优秀教材。

  

  (七)警示教育与培训示范基地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和企业投入,建立3个国家级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综合实训基地和1个应急救援培训基地。依托中央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分行业建立30-40个师资水平一流、实训场地完备、教学设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基地,10个现场模拟训练基地和25个警示教育基地。依托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引进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合作设立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

  

  (八)师资队伍培养工程。

  

  完善教师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培训教师挂职锻炼、现场调研、跟班学习等制度,鼓励教师参与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等活动,强化实践锻炼。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培训机构的业务骨干赴国外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指导举办2-4期安全培训教师岗位或专题业务培训班,每3年组织一次优秀教师评选,适时开展教师讲课大赛;选聘500名素质较高、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构建国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库。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省级师资库。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