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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培训[201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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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工程。

  

  依托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二期工程,研究制定开发方案,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政府、企业和培训机构“三位一体”的信息平台。统一数据格式和标准,建立健全师资管理、学员信息、考试试题、考核颁证、信息查询、报表统计等基础数据库,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实现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领导干部抓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做到责任有主体、任务有保障。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落实相关任务和要求,完善制度措施,加强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任务完成。

  

  (二)完善政策,加大投入。

  

  拓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引导投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投入、社会资金积极资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经费跟着项目走”、“经费跟着干部走”等制度,改进培训经费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工作。

  

  (三)强化宣传,优化环境。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新鲜经验、有效做法和典型成效,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培训管理人员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树立先进培训理念,熟悉相关知识,掌握基本规律、工作要求和方法,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水平。

  

  (四)加强检查,严格评估。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度公布一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2013年底和2015年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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