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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街区(商区)建设。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扶助,在全市开展以食品安全示范引导为目的,以落实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企业负首责和部门负监管责任为中心的餐饮服务示范区、街区(商区)建设。在居民集中区、商业购物区、旅游景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流密集区选择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饮食街、小吃广场等商业区,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商区)。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资金扶持,营造创建氛围。各相关部门联系实际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建设标准及验收细则,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及时宣传报导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经验,发挥示范样板作用,全面提高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水平。 8.加强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积极探索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管模式和办法,研究制定保健品、化妆品管理办法,规范保健品、化妆品管理。开展以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定保健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市场抽检频次和力度,重点打击违法添加药物、禁用物质以及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行为,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及行政处罚工作。探索卖场、连锁药房的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监管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电视直销和网络销售的监管模式。 9.构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预警体系。依据国家及省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系统收集、整理、分析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危害因素的检验、监督与调查数据,了解掌握全市特定食品类别及风险程度变化趋势,提升对特定食品类别的监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通过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引导公众加强自身保护,为食品企业加强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报告制度,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技术合作;通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事件查处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评价报告。 (三)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1.严格规范药品生产。强化药品生产的日常监管,监督药品生产企业认真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规范》;加强血液、疫苗及其它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管,完善驻厂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对中药材的源头监管,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规范;加强对药用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管;贯彻实施2010年版《中国药典》,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药品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2.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的监管,重点监督药品购进环节、仓储环节以及执业药剂师在岗履行职责;切实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 加强对特殊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杜绝药物流弊事件发生。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全面推行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全面提升中药材市场的建设管理水平,采用先进管理模式,提高经营档次和市场形象,鼓励优胜劣汰,促使经营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杜绝假冒伪劣中药材上市流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水平。支持中药新品种开发,推进中药现代化。 3.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基本药物生产、配送和使用环节监管,开展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处方和工艺的核查,建立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对配送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建立起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数据库,实现对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4.严格监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积极开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认证,建立科学的安全评价体系和制度,定期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分析和评价工作,强化对医疗器械生产的跟踪检查,从源头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加强对重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对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销售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校验、维护、使用、用后销毁处理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