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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实现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加强对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非煤矿山率先达到相应标准化水平,发挥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将标准化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采取安全生产资金补助、与安全许可制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实施激励措施。加强动态监管,防止标准化工作走过场,特别要防止达标企业放松安全管理。 (二)着力推进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计划,企业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投入,做到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三落实”。 1.地下矿山以防中毒窒息、防采空区塌陷、防冒顶片帮、防透水、防火灾、防爆破事故和提升、运输、供电、灾变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设施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 2.露天矿山以整治不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土场下游有人员聚集和重要设施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 3.尾矿库以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治,尾矿库超量储存、排洪设施带病运行作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4.石油天然气开采以报废油气井处置、“三高”气田井控装置、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控、防火灾爆炸、陈旧老化的海洋石油设施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三)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大力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完成《矿山安全法》修订的相关工作,开展《矿山安全法》配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加快《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制定,以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 ──制定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完成一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主要包括: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闭坑安全规程》、《尾矿库闭库安全规程》、《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规范》、《含硫气井定量风险分析方法》、《防井喷防硫化氢安全技术》等标准,修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 ──加快地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具有相应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应大力支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2.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依托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网络,建设非煤矿山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共享平台,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开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栏目,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教育进入各非煤矿山企业和单位。 3.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格非煤矿山安全执法。建立打击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打击无证照或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又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生产、私挖滥采、以采代探、超层(深)越界开采等行为。建立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档案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到2015年非煤矿山重点乡镇要建立安全监管机构并配备专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根据区域非煤矿山情况,确定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配备数量。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2.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探索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招录办法,优先录用专业人员,进一步提高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推进非煤矿山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人员选拔和培养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到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中具备大专以上矿山工程类专业人员应占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2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