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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管一[2011]179号
【颁布时间】 2011-11-24
【实施时间】 2011-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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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科技创新与示范工程。

  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包括非煤矿山重大灾害物联网监控预警、非煤矿山动力性灾害预防和监测与控制、非煤矿山恶劣开采条件隐患辨识与控制等关键技术,高风险气田开发安全技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

  (六)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

  一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程。依托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利用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政府网站,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基础数据库。建立非煤矿山安全技术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信息资料共享。二是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对尾矿库、露天矿高陡边坡、大面积地压及高陡排土场等建立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实施安全参数动态监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安全投入对规划实施的保障。

  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投入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对非煤矿山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别是非煤矿山较多地区应按照一定比例,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山关闭、重大危险源监控、无主采空区治理和无主废弃尾矿库闭库等方面的支出;研究制定非煤矿山闭坑和尾矿库闭库安全保证金办法,研究从矿产资源开采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经费的办法;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的配套资金。

  (二)加强规划实施与考核。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纳入各级政府“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统计指标体系,统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制定本规划各项约束性指标的实施方案,将相关指标纳入各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绩效考核范畴。

  (三)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规划的实施工作,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要围绕规划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将规划的各项要求进行分解细化,逐步落实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具体工作和生产实践中。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要适时进行检查、总结和调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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