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11-24
【实施时间】 2011-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穗府〔2011〕2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活力国资、创新国资、高端国资、效益国资”的发展思路,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能代表广州、广东形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主业突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国有大企业(集团)或大型公司(以下统称企业),为推动我市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策引导原则。

  

  通过政策激励、营造环境、整合资源等措施,引导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统筹兼顾原则。

  

  正确处理企业在跨境、跨区域、跨所有制整合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结合我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城市的战略定位,根据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在全市国有企业范围内选择25户左右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发展对象,通过各方大力支持,培育发展成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低碳环保、经济效益好、经营规模大,并能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企业。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达到以下目标:有1户进入世界500强(年销售收入超4000亿元),10户左右进入中国企业500强(其中,5户左右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至1000亿元,5户左右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至500亿元),8户左右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年销售收入80亿元以上);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内外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四、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字〔2010〕17号)的要求,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抢抓现代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加大产业调整力度,推动市属国有资源向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集中、向产业链高端集聚,整体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将市区产业“退二进三”、“腾笼换鸟”、“双转移”以及城市功能规划新定位,作为调整我市国有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契机,集中优势力量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等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瞄准竞争性前沿产业,拓展国际视野,树立世界眼光,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二)加快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围绕企业做强做大,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和产权多元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制建设,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完善董事会制度,对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架构、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努力打造充满活力的现代企业。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管理体制,建立能进能出的监事会人员选任机制,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通过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创新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企业体制机制创新。

  

  (三)加快推动国有资本运作。

  

  加大资本运作力度,通过倾力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大力推进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把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大作为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积极筹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广州市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发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投资,通过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入、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和国有存量资产等形式,广泛聚集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资源整合、投资引领、杠杆放大、市场增值等功能,最大限度挖掘和提升国有资本价值。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