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灾害发生后,民政、水务、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地方政府做好防汛抢险、灾害救助、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 公安、交通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各县(区)应积极组织本辖区内危险房屋居民紧急避险。 灾害发生后,民政、水务、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公路除雪防滑工作。 水务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房产部门加强危房检查,并通报各县(区)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运输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畜牧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寒潮、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综合执法、林业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畜牧、林业部门指导农户和畜牧养殖户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做好设施农业、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5 沙尘暴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畜牧部门指导农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环保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6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