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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快拓展境外能源技术服务市场。 充分发挥我省能源企业在煤矿和电站、电网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和人才优势,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境外能源市场发展的重大机遇,整合省内能源行业力量,积极拓展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境外市场,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能源清洁利用投资,参与大型煤炭、电力、新能源等项目的开发建设,提升我省能源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努力实现能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1)推进煤电联营。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支持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实行煤电联营,推进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资产重组,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 (2)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范围。提高能源就地转化比重,延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附加值。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主多分离改革,加强输配环节监管。加快实施节能发电调度。理顺农村电网产权关系。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3)深化煤炭行业改革。完善煤炭资源管理,规范开发秩序,强化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为重点的开发监管,规范煤矿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安全成本、生态环境恢复成本、转产成本等煤炭完全成本补偿机制。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按市场化原则有序推进煤炭、电力、铁路、港口、化工等关联产业联营或一体化运营改革,培育大型综合能源企业集团。推进大型煤炭企业开发和应用新能源技术。 2.完善能源发展政策。 (1)完善财税金融政策。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研发、装备制造和示范推广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出台我省光伏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支持创新能力和成长性强的能源企业上市融资。推动煤炭资源税费综合改革,推进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逐步理顺政府和企业资源权益分配关系,保障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实现。 (2)建立新能源目标分解考核制度。研究提出各市新能源消纳目标和大型能源生产、消费企业新能源消纳目标,并纳入地方政府任期目标考核。试行新能源发电配额制度,推动省内新能源发电配额交易市场建立。 (3)改进能源投资管理。充分发挥非国有经济及外资的作用,进一步放宽能源投融资准入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外资等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领域的能源项目开发。 3.强化能源行业管理。 (1)加强战略规划管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建立规划评估实施机制。能源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建设布局,以及政府重要投资安排及财政支出预算原则上应当以规划为指导。 (2)加强能源统计信息服务。建立信息统计平台,完善统计信息标准,建立统计信息制度,规范统计信息发布。 (3)加强能源人才培养。认真实施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培养和吸引能源领域高端人才、复合型人才,壮大煤炭等重要资源评价、勘查、开发专业人才队伍。设立新兴能源产业科研平台,培养科研人员。 五、实现能源发展蓝图 (一)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本规划提出的导向性、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行为实现。政府部门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推动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要将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办法。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整体合力。完善监测评估制度,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健全统计预警制度,为监测评估和政策制定奠定基础。 (二)加强规划协调管理。地方政府、能源企业集团要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地方、企业的能源及相关规划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加强能源发展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逐年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对约束性指标设置年度目标,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