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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优化产业结构。 (1)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千百十工程”,着力完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壮大领军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建设创新平台,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2)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按照优化结构、提升水平、绿色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传统产业特色优势,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改善品种质量,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发展节能汽车、工程机械等先进装备制造业,调整优化冶金、建材、化工等原材料工业,改造提升食品、家电、纺织等消费品工业,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 (3)加快发展服务业。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探索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的市场管理办法,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拓宽领域、扩大开放,构建功能完备、服务高效、供给良好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把推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加快发展物流、金融、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商贸、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 2.强化重点产业用能管理。 工业要按照2020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目标,以钢铁、有色、建材、煤炭为重点,建立先进的工业能效标准体系。对新增工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能效标准。加快实施工业节能改造工程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大力推进余热余压利用、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工作。建筑业要加快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交通运输业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发展轨道交通和水运,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应用节能型交通运输设施,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合理规划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 3.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分解落实机制。 (1)合理分解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综合考虑各市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禀赋、能源生产与消费、生态环境容量等因素,科学制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和分解落实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各市政府要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相关任务。 (2)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实施目标责任制,将能源消费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地方政府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对考核结果较差地区,除按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外,从严控制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建设。 (3)加强调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加强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能源消费监管机构,充实管理力量,完善监督网络。建立和完善各级能源消费量预测监测、统计、监管审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对各地区能源消费量的定期公布制度,切实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落到实处。 (七)扩大能源合作。 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本着“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发挥我省能源企业的技术、资金、管理和人才等优势,深化能源领域各项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保障我省能源长久稳定供应。 1.“走出去”开发煤炭资源。 鼓励我省大型煤炭企业发挥人才、技术、资本、管理等综合优势,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勘探开发省外、国外煤炭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实现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并为我省煤炭资源长远供应增强保障能力。积极贯彻国家煤炭开发战略布局,重点赴内蒙、陕西、山西、新疆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通过资源风险勘探、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发煤炭资源,至2015年形成年产原煤5000万吨以上的能力。支持企业赴国外进行资源勘探开发。加强与德国等发达国家开展煤炭开采利用技术交流合作。 2.加强长三角区域能源合作。 加强与上海、浙江等省市的能源战略合作,实施“皖电东送”二期工程,以煤电联营的方式,建设一批坑口电厂,总装机规模596万千瓦;加快推进淮南-皖南-上海以及淮南-南京-上海特高压输变电通道工程,增强区域电网互联互通、相互支援的能力。积极加强与长三角等地区开展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核电等新能源领域技术研发、装备制造等方面的合作,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配套完善、各具特色的新能源产业集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