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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推进非煤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炼油企业各种放散气体和油渣的回收利用。鼓励钢铁、建材、石化、电厂等企业采取纯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和热的分级利用,实现能源综合利用,提高综合能效,促进节能减排。推广电厂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工业副产品替代天然石膏。积极组织实施二氧化碳回收利用示范工程,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研究制定天然气等分布式能源规划,综合利用常规和非常规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城镇公共设施和农村分布式能源建设,推广热电冷联产联供,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3.提高能源转化利用效率。 (1)继续推进电力节能降耗。新建发电项目主要以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为主,加快现役机组技术改造,继续实施“上大压小”工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实施小锅炉替代工程。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进电网智能化发展,提高电网效率。进一步做好节能发电调度工作,优先调度清洁高效电源。到2015年,火电供电标准煤耗由2010年的每千瓦时323克下降到310克,城市热电联供机组达到800万千瓦,电网线损率下降到5.8%以下。 (2)不断提高煤制燃料转化效率。综合考虑转化效率和技术成熟度,合理有序建设产业示范项目。鼓励煤制甲醇等向下游延伸,生产烯、醋酸等化工品,替代化工用油。 4.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十二五”期间,继续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强重点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工作。严格各类新建用能项目节能审查,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的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实际需要,优化高载能产业布局,一般性高载能产业原则上布局到能源资源丰富、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降低能源流转成本,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5.加强需求侧管理。 (1)控制煤炭消费过快增长。加强煤炭需求侧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强度,扭转近年来持续过快增长的势头,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对电力、冶金、建材和化工等4大耗煤行业监测,实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管理。鼓励按煤炭品种、用途合理分级利用,控制将炼焦用煤、优质无烟煤、优质化工用煤作为动力煤直接燃烧。 (2)改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优先满足国家鼓励发展、技术水平较高的产业和企业电力需求,贯彻实施重点用电行业能效标准,全面加强监管,减少不合理用电需求。加强电力需求预测,制定有序用电和应急保障方案,推广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和可中断电价制度,引导重点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调动发电企业削峰填谷、快速响应的积极性,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加大区域交换电量,在更大范围优化资源配置。 (3)加强天然气利用管理。加强天然气用气市场规划,合理确定天然气利用重点和时序。完善天然气利用政策,大力发展城市燃气,重点保障居民生活用气,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积极引导工业燃料用气,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注重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加强天然气调峰能力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6.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加大工作力度,促进能源开发生产和消费环节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缓解煤炭地下水渗透、地表沉陷等问题,做好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加强煤炭生产运输环节管理,减少煤尘污染和安全隐患。严格实施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新建、改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运行高效除尘、脱硫设施,重点区域内的燃煤火电机组“十二五”期间应全部安装运行脱硝设施,其他区域的火电机组应按照国家环保政策逐步安装运行脱硝设施。加快现役电厂烟气除尘和脱硫设施改造,提高运行效率。鼓励发电和煤制燃料企业使用低硫燃料,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建设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除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示范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电网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到2015年,矿井、电厂和煤制燃料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均达到100%。 (六)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分解落实机制,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是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发展质量、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2015年我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9亿吨标煤以内,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