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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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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各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御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台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台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单位防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2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台防汛宣传工作导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台防汛的新闻报导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防台防汛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完成台风毁坏水利工程的修复;实施水库、河道等较大水利工程的防汛调度,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管理。

  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抢险工作,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检查、排险,确保居民用气安全及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台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的防台防汛保安工作,负责师生和教学设施安全,必要时临时安置受灾群众。

  市公安局:负责防台防汛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破坏防台防汛工程、通信设施以及盗窃哄抢防台防汛物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台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台防汛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安排紧急转移灾民的生活,接受救灾捐赠款物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下达防台救灾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市国土房屋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危房险房的防汛安全工作。

  市城建局:负责城区排水设施、市政道路的修复、清理,倒伏树木清理,户外大型广告、牌匾设施的安全监管以及本局职责内其他抢险工作和本系统内城市防台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查处占用市政设施影响城市防台防汛的违章行为,拆除影响城市防台防汛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确保明沟暗渠、下水管线等设施完好,确保排涝泄洪畅通。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公路工程的防台防汛安全工作,及时修复水毁公路和桥梁;协调做好防台防汛人员、物资及设备的道路运输工作。

  市港口口岸局:负责监督、指导港口防御台风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水路运输保障。

  市农委:负责指导农业防台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技术指导;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的组织供应;负责收集农业受台风影响的灾情信息,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防台防汛抢险救灾船只的储备工作,负责全面抓好各区市县、先导区海上渔业防台和防风暴潮工作。

  市服务业委:负责本系统防台防汛保安工作,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台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卫生局: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台风灾区疫情及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防台防汛安全生产工作,在台风期间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防台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台风期间各旅游景点游客安全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监督指导所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台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要工程设施安全防台工作的监督检查。

  大连军分区:依据上级有关指示,负责指挥协调驻连部队和民兵参与防台抢险和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区群众。

  辽宁陆军预备役高炮二师:负责组织预备役官兵参加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区群众。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防台防汛工作;按计划负责防台防汛物资储备;按计划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物资储备供应,确保灾后农业生产需要。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气象信息,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进行滚动预报。

  大连电业局:负责防台抢险救灾用电安全,及时调度解决防台防汛的电力需要和抢修风损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后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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