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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武警大连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大连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船舶防台风和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大连保监局:负责协调、监督、指导辖区内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保险业务,并督促其做好灾后保户的理赔工作。 辽宁省大连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各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防台指挥调度提供畅通的通信服务,在紧急情况下为防台防汛工作提供应急保障。 国家海洋局大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警预报。 沈阳铁路局大连工务段:负责本系统的防台防汛保安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输。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预报和水情、雨情等实测信息。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防台工作。 3.3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防办为市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检查防台准备工作;负责防台资金、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开展防台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抢险科学技术;组织、指导防台抢险队的建设与管理;及时掌握台风期间气象形势和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台情、汛情公报;负责统计上报洪涝灾情;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 城市防台办事机构设在市城建局,负责市内四区防台工作;渔业防台办事机构设在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海上渔业防台工作;港口防台办事机构设在市港口口岸局;海上运输、工程船舶的防台办事机构设在大连海事局。 上述防台办事机构工作上归市防指指导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报告市防指和相关单位,并向社会发布;国家海洋局大连监测站负责台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市国土房屋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及相关部门报告。 4.2预警 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山洪泥石流与风暴潮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4.2.1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ⅳ、ⅲ、ⅱ、ⅰ 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ⅳ级(蓝色)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ⅲ级(黄色)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ⅱ级(橙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ⅰ级(红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2预警及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市国土房屋局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市水务局负责汛情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市城建局负责城区防台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渔业防台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市港口口岸局负责全市港口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大连海事局负责所辖区域内防台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市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等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 市防指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按有关程序向市政府和上级指挥部报告。 4.3预防 台风预防主要包括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问题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单位与公民应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 4.3.1防台风检查 市防指每年度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水务、建设、电力、交通、通信、教育、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所管辖区内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