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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8.1.4风暴潮:是指由气压、大风等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由市防办负责。市防办对每次发生的台风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适时修订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防办备案。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也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相应的防御台风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送市防办备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灾害过后,市政府要对防灾工作进行总结。对在防灾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灾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种待遇;对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负责任或拒绝参与救援、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延误救援时机、救援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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