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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台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防台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防台防汛工作。区市县、先导区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各种情况的发展变化,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指。区市县、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地方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救护工作。相关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台和抗旱救灾工作。

  5.2.4 ⅰ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进入ⅰ级响应状态,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发表讲话,部署防台工作。市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密切监视风情、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防台工程调度,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报省防指、国家防总。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风情灾情信息,报道风情及抗灾抢险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各大院校停课,除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以外,其他单位均视情况停产停工。市防指为灾区紧急调拨防台抢险物质,铁路、交通、海事、港口口岸、民航部门为防台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启动行业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相关区市县、先导区,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台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防台工程,根据预案进一步落实和排查需转移的群众,组织强化重点部位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区市县、先导区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将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区市县、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地方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相关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台抗灾救灾工作。

  5.3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台风消息、预警信息的发布由市气象局负责,相关的新闻报道必须由市气象局进行审核。防台风抗灾等信息由市防指审核和发布,相关的新闻报道由市防指确定后发布。灾情信息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因洪涝台灾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市防办核实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5.4应急结束

  当台风险情基本消除、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部门应建立稳定可靠的全市应急通信系统,组建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通信保障队伍,及时抢修和排除故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也要组建相应的专业抢险队伍。抢险队要登名造册、备案存档,平时要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3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优先保障防台抢险人员、防台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紧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4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落实大面积停电、防汛指挥部停电等紧急情况及抢险现场等重要场所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做好疫情的监测、收集、预测和报告,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

  6.6治安保障

  公安、武警部门负责应急治安保障工作,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6.7物资保障

  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市政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防台物资储备,做好抢险器材、救生设备以及水库、堤防工程防汛石料、编织袋、土工布等防汛物资的储备,满足工程抢险和救灾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市防指也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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