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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豫工商[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5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豫工商[2011]20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64号和〔2011〕110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5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文明中原系列行动”,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文明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提升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营造文明诚信市场发展环境,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今年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文明诚信市场的重要意义。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效益;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指导,增强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服务效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二、把创建“文明诚信市场”作为全省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认真组织实施。在创建工作中,要不断完善政策、创新方法,进一步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增强工作的示范性;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到当地“文明中原系列行动”工作体系之中,统一部署,整体推进;要通过抓好对市场开办单位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管和对进场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规范,促进市场管理工作职能到位,逐步建立文明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创建工作氛围。要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阵地,发挥舆论的积极引导作用,通过在市场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片等形式,营造强大声势,形成创建诚信市场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宣传创建文明诚信市场的重大意义、具体举措、典型经验等,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建设文明有序、干净整洁、文明经营的诚信市场。

  

  四、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全省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是适应新的市场发展形势,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创新性实践,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安排,认真组织,按照文明诚信市场评审程序和标准,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五、2011年度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1年12月20日前)。各地要全面掌握本地商品交易市场的底数(包括市场数量、行业类别、经营品种、主办者基本情况、经营者进场经营情况、产权关系)和市场运行现状,制定周密详尽的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上报省工商局市场处,并附电子版。

  

  (二)第二阶段(2012年1月31日前)。各地根据辖区内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实地考核,向“省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3个“河南省文明诚信市场”候选单位,并附上该市场的经验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开展创建活动的总结报告。各地推荐的“省级文明诚信市场”,由省里组织进行审核、抽验、公示,符合标准的命名为“省级文明诚信市场”;开展创建活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经“省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后,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表彰,并授予“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先进单位”。

  

  (三)第三阶段(2012年3月31日前)。对已获得“省级文明诚信市场”称号的市场和表彰的“先进单位”,省工商局负责推荐给国家工商总局,参评全国“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在开展诚信文明市场创建活动过程中,“省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单位的创建活动进行督查、指导。

  

  在创建过程中,各地好的做法、经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上报“省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省工商局 刘益福联系电话:66779172

  

  省文明办 汪 琰联系电话:6590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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