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豫工商[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5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2:

  
文明诚信商户(摊位)标准

  


  1、经营者依法经营,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亮照(证)经营,不得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2、经营者不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经营需要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商品,应当依法取得前置审批许可。

  

  3、经营者诚信经营,文明经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盗版侵权等商品;无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4、认真落实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畜禽肉等鲜活农产品,凭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

  

  5、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的规定,禁止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禁止无偿提供塑料袋。

  

  6、经营者有较好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良好卫生习惯,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7、经营者应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8、集市内经营户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9、遵守文明诚信公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