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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豫工商[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5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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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场管理制度健全,对实行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市场公示、先行赔偿、质量承诺、合同管理、商品退市、信用管理的要求明确具体,相应设置的台账记录及时、内容完整。

  

  4、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方案计划,场内经营者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硬件设施配套完备

  

  1、设施整洁完好。市场内各项设施整洁、统一、规范、整齐划一、架、柜、台、池摆放有序。各类设施设备运行正常,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2、环境卫生优美干净。市场内配备有必要的保洁人员,定岗、定责、定时清扫,排水、排污等设施和用具齐全,无垃圾、污水、异味,无苍蝇、老鼠、蟑螂;农副产品市场达到禽入笼、鱼入池、菜上台;市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周边环境优美。

  

  3、各种公示栏、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醒目,内容更新及时。

  

  4、市场设停车场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分类停放管理,进出有序。

  

  5、市场内交易区布局合法合理,有平面示意图和指引标识,并视情况分区设立服务台。

  

  三、市场开办者管理到位

  

  1、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市场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场内经营者基本信息台账,做到及时更新、电子化管理,与有关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关联。

  

  3、定期对场内经营者经营环境条件、商品质量、落实政策法律规定和市场要求等进行检查。加强驰名、著名商标等知名商品经营准入管理和不合格商品退市管理。食品市场开办者严格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机构。

  

  4、在日常检查或接受投诉举报中发现有涉嫌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报告或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处置。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5、注重正面引导和预警防范,定期开展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6、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场内经营者实施信用管理。

  

  四、场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1、依法办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进行经营,不无照和超范围经营。

  

  2、自觉做到诚信、守法经营,遵守市场的规定和与市场开办者的约定,接受监管部门和市场开办者的监督管理。

  

  3、不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经营需要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商品,应当依法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经营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不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欺骗消费者。对不合格商品主动下架退市,依法退款或赔偿。

  

  4、落实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有关进销台账制度,明码标价,出具销货凭证,落实“三包”制度。知悉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畜禽肉等鲜活农产品,凭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

  

  5、不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6、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的规定,不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五、信用建设管理有序

  

  1、场内经营者全部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

  

  2、经常性开展信用建设管理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3、制订场内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将市场管理要求转化为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

  

  4、组织开展对场内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并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5、结合信用评价,定期开展星级信用商户评比活动,并挂牌公示星级,可公开查询星级。

  

  6、在摊位续租及摊位费优惠等方面落实奖惩措施,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六、消费维权措施有力

  

  1、设有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站(点)等投诉举报受理、调处机构,调解处理满意率90%以上;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档案;定期公布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消费者投诉先行赔偿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3、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收集有利于改进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

  

  4、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创建领导机构健全

  

  市场设立有以市场经营管理者为主,有进场经营者代表、个协和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的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委员会,按照实事求是、认真谨慎的原则,开展以提高经营者文明、诚实、守信经营意识为目的的“文明诚信商户”、“文明诚信摊位”评比活动;具体负责文明诚信市场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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