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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推荐程序和表彰 “省级文明诚信市场”命名表彰每年进行一次。具备条件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都有资格被推荐为“省级文明诚信市场”,不设指标限制。“河南省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地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评选出“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先进单位”。 (一)推荐的程序。参与申报“省级文明诚信市场”的,每年3月30日前,向县(市)“文明诚信市场申报推荐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各县(市)“文明诚信市场申报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的市场进行初审,查验日常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并实地检查,对符合文明诚信市场标准的市场,向省辖市“文明诚信市场推荐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复审(确认),复审达到标准要求的,由省辖市“文明诚信市场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向“省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作为候选“省级文明诚信市场”,并报告该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创建的经验做法。 (二)命名表彰。对各地推荐的“省级文明诚信市场” 和开展创建活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工商局、文明办,经“省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公示确定后,于次年的第一季度,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进行表彰,并分别授予“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先进单位”和“省级文明诚信市场”。省工商局负责将表彰的“先进单位”和“省级文明诚信市场”推荐给国家工商总局,参评全国“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进一步巩固开展创建活动的成果。 七、动态管理 “文明诚信市场”实行动态管理,命名表彰之后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经文明诚信市场评审(推荐)委员会审核,取消“文明诚信市场”称号。 1、市场开办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市场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 2、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商品,被有关部门处罚或新闻媒体曝光的; 3、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有关部门例行检查时,发现严重问题,提请“省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取消其荣誉称号的; 5、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是“文明中原系列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工商部门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深化和延伸,是工商部门加强行政指导,促进职能到位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同时,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将尚未纳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商品交易市场尽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二)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搞好对外宣传,支持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参加,引导进场经营者积极参与,争取社会广泛支持的同时,从人员、组织、措施、经费各方面予以充分保证,积极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规定,从严把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文明办要严格创建活动的有关规定,按照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初审、核实、复核、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条件,认真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并取消当地创建活动资格,确保创建活动经得起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检验。 (四)抓好典型,辐射带动。各地要在各类市场全面加强文明诚信管理的同时,注重方法,突出重点,抓好一到两个市场典型,通过不断总结,及时推广好点子、好思路、好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各地要以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为契机,认真搞好文明诚信市场建设和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增强市场自身的发展实力和发展动力,促进市场功能的拓展和市场的转型提升,为我省经济转型和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附件:1、文明诚信市场标准 2、文明诚信商户(摊位)标准 3、河南省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评审表(略) 附件1: 文明诚信市场标准 一、市场组织管理健全 1、市场经企业法人登记,相关证照、手续齐全;已纳入工商部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符合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a类市场认定标准。 2、市场管理内设机构健全,职责清晰,人力、物力配备充足,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