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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总体判断,“十二五”时期,全省城镇住房工作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发展环境比较有利,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城镇住房工作,为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的总体目标作出不懈的努力。 三、“十二五”时期城镇住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目标,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解决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住房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房价;大力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租赁市场秩序,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分层次、多渠道改善城镇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协调、稳定发展,维护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政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坚持商品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举,重点优先发展保障性住房。 2.目标合理,标准适度。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资源禀赋等约束条件,综合商品住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两方面情况,科学制定住房发展目标。 3.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坚持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区域差异,着力解决住房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统筹考虑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与各类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不同措施,实行分层次保障。 4.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区分轻重缓急,区别建设和发展时序,优先安排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三)发展目标。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大力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基本解决人均住房15平方米以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城镇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调控政策,抑制商品房价的过快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创新方式,积极探索,推动建立与全省居民收入水平相协调的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与监管体制。建设节能、省地、环保住宅,降低住宅成本,提高住宅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1.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十二五”期间,约需建设各类住房107.13万套,建筑面积8706.68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60.51万套,建筑面积3933.15万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46.62万套,建筑面积4773.53万平方米。 2.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到2015年,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城镇家庭的28.45%,中小户型占商品住房比重达到70%以上。 3.提高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到2015年底,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 4.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面达到100%,旧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60%以上。 四、“十二五”时期城镇住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租赁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加大补贴力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要结合实际,稳步扩大制度覆盖面,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力争到规划期末,人均住房15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 2.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 3.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全面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到2013年末,基本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2014-2015年,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改造,稳步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