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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262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7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城镇住房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按照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大政策支持、确保分配公平、强化机制建设、实现持续运转的总体思路,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的长效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管理和运营可持续发展。

  

  5.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程质量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项目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6.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目标任务考核问责机制。省建设、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年度任务全面落实。市县政府应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具体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分配公平。

  

  (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行业竞争力。

  

  重点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资产重组,逐步改变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资质等级不高、生产效率较低、竞争力不强的问题。通过整合资源要素,鼓励大型房地产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引导企业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鼓励一批有竞争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信托基金等方式,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加快培育和壮大一批优势房地产企业和优势品牌。

  

  不断完善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全面提高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行业协会应为企业做好服务,了解房地产企业和会员单位在改革发展、开发经营、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继续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传导、维权”的基本职能,推动解决行业发展的现实问题。要研究和把握房地产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及时发现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探索建立行业协会与监管部门、从业主体的沟通交流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区域市场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采取措施,加强对各地在投资环境、项目储备与规划设计、项目策划与经营、交易设施及服务、人才培训等要素的分类指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兰州市在全省房地产行业的龙头地位,加强市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天水、庆阳、张掖、酒泉、武威、嘉峪关、白银、平凉等市应继续保持良好的市场发展势头,着力提升开发品质,扩大市场规模,加大监管力度,优化服务环境。临夏、甘南两州应着力培育市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重点景区商业地产的规划管理。其他城市应采取措施,提高开发强度,促进市场快速发展。

  

  (四)建租并举,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积极引导人们树立购买与租赁住房并重的二元化消费观念,不断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规章制度。依据2011年2月开始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明确各类房屋租赁业务的管理程序和税费标准,出台一系列有利于租赁行业和市场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实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强化合同管理,规范住房租赁成交行为;物价部门应定期发布住房租金指导价格,租赁价格以基准租金为标准,允许有一定幅度的浮动,逐步形成合理的租金水平。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变单一的销售方式为租售并举的经营方式。鼓励房地产企业从投资开发的商品房中按比例拿出一定数量的房源,以满足房屋租赁市场需求。研究调整出租普通商品住房的税收政策,降低住房租赁综合税负水平,促进居民或单位盘活存量住房。

  

  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发挥房地产经纪在提供交易信息、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房地产经纪人员、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系统,将经纪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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