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提高缴存比例和基数,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的群众。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积极争取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的范围,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 (六)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市场监管。 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和房屋销售、租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准确判断市场变化趋势,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科学预测商品住房对土地的需求。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与整合,适时公布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促使全省住房信息平台尽快建立。完善网上签约备案制度,尽快开展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二手房交易和价格变动情况。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到2015年末,全省所有市县均应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完成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联网,提供完整的信息。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建设,2012年前,完成省、市、县三级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全省房地产交易数据与省级监管系统联网。加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省级信息系统联网,2013年底前与国家有关部委信息系统联网并定时报送数据。 (七)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不断提高住宅建设质量。 全面推动住宅产业化,加快房地产业优化升级。以科技为依托,大力推进节能、省地、绿色、环保的住宅产业化建设。不断加大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力度,“十二五”时期,全省各市州均要实现a级住宅小区终审认定零突破,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进一步提高住宅的规划设计水平和施工、监理水平,逐步形成系列化开发、规模化生产、商品化供应、社会化服务的生产和供应体系,实现住宅建设的标准化、工业化、部品化和集约化。不断提高住宅建设的科技含量,研究开发节能、节水、节材技术,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住宅建设中的广泛应用。 (八)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房地产市场全程监管。 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工商、物价、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履行对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市、县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并制定监管职责、监督范围、监管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方位介入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大格局。 1.大力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过程的监管。将资质审批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市场准入与清出的良性互动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市场主体的健康与活力,防止企业骗取资质、资格行为的发生。强化对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将开发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及住宅建设质量、交付使用、销售行为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体系,作为日常检查的内容;对信用不良、管理差、违规行为多的企业要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违规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资质降级、取缔等措施予以处理。全面提高企业信用档案的质量、规范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2.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监管措施。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交付使用制度,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强化质量保证机制,确保单体工程质量、节能环保性能、基础和公共配套设施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通过建立商品房销售现场日常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机制,加大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不实价格及销售进度信息、利用假合同骗贷、支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3.切实搞好物业服务监督。规范引导物业管理行业,严格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与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推动物业服务与物业收费市场化进程。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的针对性、可行性,规范物业合同管理,界定物业服务职责,加大合同履约控制管理,有效降低物业服务风险、减少服务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