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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和改善民生、推进幸福惠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启动实施《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我市教育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为建设南方教育高地重要节点、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和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市打下坚实基础,为在更高标准上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和幸福惠州提供强大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学前教育进一步普及。 1.加快学前教育普及,以“广覆盖、保基本、促普及”为原则,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2.建立合理的幼儿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待遇,加强师资培训。 3.制定《幼儿教育发展三年规划》、《幼儿园规范建设标准》、《幼儿园规范管理标准》,指导今后幼儿园的发展。 4.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支持办好现有乡镇和村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扩大公办资源;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5.市、县(区)通过设立学前教育发展基金,探索采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税收减免等途径,鼓励和扶持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 6.建立幼儿园办学考评和奖励机制,推动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积极培育示范性幼儿园。 7.建立县(区)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服务。 2011年,龙门县60%以上乡镇(街道)、其他县(区)90%以上乡镇(街道)按省定标准建设一所以上标准化中心幼儿园;2012年,100%的乡镇建成1所以上优质中心幼儿园。2011年全市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2012年达到90%以上。 (二)义务教育进一步均衡。 1.积极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进一步补充农村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完善中小学实验设施和条件,切实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2.切实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3.落实教师待遇“两相当”政策,全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实行校长年度考核制度,建立优秀教师“刚性”流动、优质学校骨干教师选派到农村薄弱中心小学和初中学校挂职、实行以镇或片区为单位的信息技术、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五小科”教师“镇有校用”的无校籍管理等教师交流制度。 4.逐步解决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增加学位,将学校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发展整体规划,学校规划和建设适度超前。市、县政府增加投入,新建学校。市中心区2011年投入使用2所新学校(惠南学校和惠州市第十小学)。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认真执行公办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学籍管理规定,防止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接收安排学生。加强义务教育班额标准的督导检查,把义务教育班额标准作为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5.进一步完善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提高外来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支持中小学与海外学校建立姊妹学校,支持设立港澳台人士子弟学校。 6.实施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围绕“三对等一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基本对等、教学水平基本对等、学生成长指导水平基本对等,学校办学条件基本保障)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以城乡学校结对一体联动、校长队伍一体建设、教师队伍一体配置、教育品质一体提升、德育工作体系一体构建、教育经费一体落实、学校布局一体规划、设施设备一体完善、信息化建设一体推进等“九个一体”为抓手,全面铺开建立校长和教师全员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市级学业水平监测体系、试点生本教育、建立符合学生个性发展的成长指导体系、建立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学水平评估等18个重点实验项目。设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奖励基金,奖励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