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贵政办[2011]25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探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5.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发挥仲裁的优势和特色,切实保障仲裁机构依法独立仲裁,使仲裁成为解决市场经济民事、商业纠纷的重要手段。确保仲裁案件依法公正审理,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仲裁,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仲裁功能。

  

  6.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逐步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重点规范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执法被确认违法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保障行政相对人依法获得赔偿和补偿。

  

  (七)强化依法行政的培训考核

  

  1.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并实施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育内容。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依据。

  

  2.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根据自治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测试。

  

  3.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严格按核定编制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使机构的规格、人员编制、人员配备、办公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注重提拔和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把政治思想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充实到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应当通过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参加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交流。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4.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制文化和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市(县、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1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行政首长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