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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贵政办[2011]25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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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探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平台及时报道依法行政的重要进展和重大成果。

  

  (三)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指导,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通过实地调研、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检查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为各地区、各部门交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提供平台。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开展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市级和县(市、区)级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每年要依据考核情况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依法行政先进县(市、区)、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要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加强依法行政的经费保障。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调研、宣传、检查、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划,按照各自职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对规划确定的任务和事项按年度分解,并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确保本规划落到实处。在本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要逐级进行检查和验收。各级政府及部门在贯彻本规划过程中,如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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