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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北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或者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中型以上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并对本行政区域行政首长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机制。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北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地震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民政局、气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电信局、供电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2 职责 2.2.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北海军分区和武警北海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在市国土资源局下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防治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2.2.1 紧急抢险救灾 北海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和供电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险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