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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4)加快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障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规划、房屋土地、环保、市政、绿化、水务、气象等城市管理信息深度开发和共享交换。着力推进防灾应急、交通管理等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市经信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城市基础测绘和管理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平台。(市规划局牵头)

  (6)优化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和建设管理,逐步建立交通影响评价机制;加快发展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改善交通出行结构。(市交委牵头)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全面完成乡村容貌整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率达到80%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率达到100%。(市城管局牵头)

  (2)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建成省级示范片14个、市级示范片20个、县级示范片30个。[市农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千村清洁示范工程、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工程、农机专业合作联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市农委牵头)

  4.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1)构建市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重点交通建设工程、绿道系统及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程、中心城区路网密度提升工程。(市交委、市建委、市地铁建设工程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城乡一体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能城市”,信息化发展水平指数达到国内领先。(市经信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城乡市政公用设施一体化,实施四大新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垃圾污水处理工程、水电气管网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市政基础及配套工程。(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政府应急办、成都电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建设中心城区供水第二水源,实施山丘区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城乡居民饮水提升保障工程、灌区改造提升工程、成都市城市水源工程关口水库和李家岩水库、锦江综合整治工程、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小流域污水治理工程、湔江河谷水环境整治工程、“198”功能区西北片区安靖水环境调蓄输配工程等。(市水务局牵头)

  

  5.全面推进“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振兴发展。

  (1)改善灾区发展条件。(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灾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防震减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到2015年,培育一批产值上100亿元的大企业和上500亿元、1000亿元的产业集群,建成5个以上产值上1000亿元的产业园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园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市经信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战略功能区建设。

  (1)推进市域战略功能区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划建设“天府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1)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均衡化的服务业体系,积极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全国服务业区域中心和改革创新示范区。(市商务局牵头)

  (2)实施金融业重大工程、商贸业重大工程、现代物流业重大工程、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工程、旅游“千亿产业”工程、数字新媒体产业重大工程、电子商务产业重大工程、服务外包重大工程、健康产业重大工程。(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文化产业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博览局、市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55%。(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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