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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学前教育政府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加快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现代教育体系。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99%,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0%,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市教育局牵头)

  2.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加强重点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战略功能区科技创新综合配套服务。健全科技创新服务支撑体系,以市级产业功能区为主体,在新能源等专业领域,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探索组建技术转移集团,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发现、筛选、撮合、投入”的专业化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工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工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件。(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施党政人才队伍优化工程、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高科技人才培养引进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文化名家百人工程、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03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分别达到33.5%、24%,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量达到78人,人力资本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4.5%,人才贡献率达到27.6%。(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外国专家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提升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

  (1)实施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市人社局牵头)

  (2)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节机制;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完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信息体系;切实增加农村居民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和务工收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实现“全域成都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加快推进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与接续,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合理衔接和顺畅转移。(市人社局牵头)

  (4)建立社会保障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逐步提高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提升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水平和最高支付限额,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医药费、生活护理费、抚恤金标准。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机制。加快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险卡制度。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实现社会救助事业与公共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落实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政策,实施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统一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市房管局牵头)

  2.提高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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