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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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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升文化软实力。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构建成都文化产业品牌发展体系。(市文化产业办公室、市文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1.深入推进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建立健全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协调衔接各类规划,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分类供给、经费保障、设施统筹建设、民主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五大机制,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实行“三分离、两完善、一加强”的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完善民主决策、村务监督和村级公共服务机制。[市委统筹委、市国土局等部门,有关区(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

  (1)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农村各类股权的登记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开放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在农业农村的投资领域;健全农业投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市委统筹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稳步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面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城乡一体的资本、土地、劳动力和产权、技术等要素市场,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交易标准、规则的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

  (1)科学编制和完善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实现市域范围内各类规划全覆盖;完善市、县、乡三级规划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听证、公示等公众参与规划编制、评估和监督的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机制。(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撤县(市)设区工作;继续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深入推进行政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市民政局、市政府效能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市民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监督、投诉体系。(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统筹委、市政府效能办、市监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形成促进发展方式转变、适应城市发展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需要的干部考核激励机制。(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效能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十)推进规划纲要实施。

  1.加强政策引导。

  (1)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扩大消费需求,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优化产业政策导向。(市发改委牵头)

  (2)健全市、县、乡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社会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有利于推动我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市财政局牵头)

  (3)加强财政收支审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实施保障。

  (1)组织编制重点专项规划,形成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规划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重大项目决策、跟踪管理和后评价机制,全面实施规划监督评估制度。(市发改委牵头)

  (3)加强服务业、节能减排、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统计工作。(市统计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以《纲要》为指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纲要》的实施。

  (三)强化监督评估。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评估,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委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向市政府提交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市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评估报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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