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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1)制定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推进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体系,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整合人口信息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2)完善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的补缺型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适度普惠性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完成县级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编制并实施《成都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成都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建立健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妇联牵头)

  (4)改善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市残联牵头)

  

  3.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1)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构建信息化、规范化的全民健康管理体系。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完善双向转诊等制度。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加强卫生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及卫生人才等体系建设,实施健康城市计划,强化对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精神疾病、职业病的防治。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化和均等化。(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和乡镇都有公共体育活动场地设施,促进体育设施面向全社会开放;大力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实施体育事业发展繁荣工程。(市体育局牵头)

  4.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2)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和机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深化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市信访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3)健全城乡一体的法律服务体系。(市司法局牵头)

  (4)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立部门互动、区域互动、群众互动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现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市公安局牵头)

  

  (5)健全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立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性公共卫生和安全事件等多层面的防灾减灾与公共危机指挥系统、信息系统以及监测预报、快速响应的保障机制。(市政府应急办牵头)

  (6)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市安监局牵头)

  (7)增强城市防空能力。(市人防办牵头)

  (8)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的安全防控体系,严格食品、药品认证和准入制度。(市食药监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立法机制,加强保障科学发展和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立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制度。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2)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市司法局负责)

  (七)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1.强化资源保障和节约利用。

  (1)做好电、气、油等专项能源发展规划;形成天然气、成品油增量供应的长效机制;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积极发展新能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不低于31%;实施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重大项目。(市经信委牵头)

  (2)促进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完善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耕地保护机制;规范管理各类建设用地;建立完善工业用地准入、租赁、退出、考核等方面机制。(市国土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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