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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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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探讨建立水权配置和交易体制,逐步推动岷江流域水资源配置机制改革;科学有序地对沱江流域水资源进行深入开发;严格控制以水能资源开发为目的工程建设;基本建立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市水务局牵头)

  

  (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市水务局牵头)

  (6)健全资源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做好完善资源节约、资源利用、消费引导等方面配套法规建设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促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市场体系、行政管理体系;健全耗能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新建项目的资源评价制度。(市发改委牵头)

  2.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1)加快重点河道生态整治工程的建设;加快推进龙泉山、龙门山、“198”等功能区内生态湖泊和人工湿地的建设;实现50户以上农村集中居住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深入推进中水、灰水循环使用体系建设;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5%,中心城区、县城、乡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75%、4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岷江外江、沱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府河、江安河等小流域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值较2010年降低20%;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大力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工业废气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污染进行重点综合整治;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测、应急、控制平台;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8天,郊区(市)县城镇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全部达标。(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经信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要求,14个郊区(市)县80%达到国家生态县标准;初步建立跨区域生态建设协调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外环生态带建设和田园风光保护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龙泉山和龙门山生态植被恢复工程、珍稀珍贵植物基地、大熊猫繁育研究等生态环保重大工程。(市建委、市林业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及煤的清洁高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引进力度;鼓励低碳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改进、集成和创新;初步形成可再生能源技术体系;继续推进能效标识制度。(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环保准入机制;推广排污许可证颁发制度,完善排污收费机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综合决策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等制度;健全区域协调和共治共管机制,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重点区域与受益区域的协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3.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1)培育和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推动工业集中发展区逐步按照生态化园区标准进行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再生资源产业链;加大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力度。(市发改委牵头)

  (2)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及验收程序;加强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管理;完善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标准和监管体系;开展“城市矿产”循环利用,建立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条。(市城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1.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明创建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2.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运行机制;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和各类文体活动;培育群众文化品牌;鼓励创作文化艺术精品;加强市、县两级档案馆达标建设;实施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历史文化建筑和街区打造工程、广播影视设施建设工程等文化事业重点工程。(市文化局、市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深入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广播电视机构制播分离,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国有文化企业综合评估考核办法;制定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健全各类文化市场;拓展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规范文化产权交易。(市文化产业办公室、市文化局、市广新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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