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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但同时,部分省份还存在数据报送拖沓、数据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况,管理工作亟待加强。内蒙古、浙江、山东、江西、河南、湖北、云南、甘肃等8省(区),应加强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报送全省(区)城考结果。山西、江西、青海等3省需进一步加强省内数据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审核关,杜绝数据瞒报、错报或漏报现象,提升全省城考工作质量。 (二)部分省(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情况 近年来,尽管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由于经济条件、管理能力以及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原因,许多省份的城市环境质量有待提升,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城市环保工作能力亟待加强。 内蒙古、湖北、广东、广西、甘肃等5省(区)省政府应尽快完成所辖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工作。 内蒙古、江苏等2省(区)应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跨界断面水质保护。 湖北、四川、甘肃、青海等4省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特别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管理薄弱,亟待加强。 内蒙古、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等11省应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与运营管理。 江苏、浙江、四川等3省应进一步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真实全面反映城市环境质量。 云南、陕西、甘肃等3省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与监察能力建设,提升城市环保工作水平。 湖南、陕西等2省应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山西、上海、浙江、广西、云南、西藏、宁夏、新疆等8省(区、市)未按要求统一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应加快引导公众监督,全面提升公众的环境满意度。 三、现场抽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2011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5个省(区)2010年度城考数据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检查每省(区)2010年度城考成绩排名第一和名次上升较快的城市,共抽查30个城市:太原、晋城、呼和浩特、鄂尔多斯、扬州、镇江、舟山、宁波、鹰潭、宜春、郑州、许昌、武汉、宜昌、长沙、岳阳、惠州、东莞、桂林、南宁、成都、遂宁、昆明、丽江、西安、渭南、嘉峪关、张掖、西宁、格尔木。 根据现场抽查结果,我部对抽查城市城考得分进行了扣减,并对相关省(区)内城市的城考结果排名进行了调整。其中,太原、晋城、鹰潭、武汉、丽江、西安、渭南、张掖、西宁、格尔木等10个城市的上报数据问题比较突出。晋城市、鹰潭市、西宁市部分数据存在漏报瞒报现象,晋城市部分空气监测点位数据缺失,且监测天数未达到有效天数;鹰潭市空气监测点位监测方法和统计方法错误;西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数据存在瞒报现象。 现场抽查表明,被抽查的30个城市存在的较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空气质量:空气质量监测方法和计算方法错误,存在错报瞒报现象;扬尘污染普遍比较突出。 (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饮用水源地管理不到位,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城市无备用水源;个别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上报监测数据不实,存在瞒报现象。 (三)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不全、执行排放标准过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现象较突出;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稳定,部分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装置未取得环保合格验收;污水处理厂无污泥处置设施,污泥未按要求进行处置,处理后污泥含水率仍超过85%;早期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处置不规范;部分污水处理厂存在超负荷运行情况。 (四)工业危废和医疗废物处置:普遍存在瞒报漏报现象;许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台账混乱不清,危废贮存设施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和运输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处置单位无环评、“三同时”验收,处理处置水平较低。 四、工作要求 “十二五”期间,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切实将城考作为落实《意见》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手段,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认真解决好直接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重点领域、区域污染防治,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