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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 2010年,环境保护部委托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90个城市进行了公众满意率调查,调查人数共计20.1万人。调查问卷由14项问题组成,调查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水环境、噪声状况、垃圾收集与处理、环保宣传教育等5个方面。2009年以前,本项调查采用当地调查人员入户调查方式,此次调查采用国际通行的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式,按照直辖市调查1200人、省会和副省级市调查800人、地级市调查600人、县级市调查400人的调查规则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常住居民进行了调查。调查方工作相对独立、调查对象随机抽取、调查方式较为规范。 调查结果表明,2010年度全国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为62.9%。其中,城市公众对空气质量满意率为55.2%,对水环境质量满意率为67.7%,对噪声环境质量满意率为62%,对垃圾处理处置状况满意率为68%,对城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满意率为70.3%,90%的受调查公众认为自身环境保护意识较强。城市公众对垃圾处理处置状况满意率最高,对空气质量满意率最低,对噪声环境质量满意率也较低,城市空气污染和噪声环境污染已成为公众最为关心、关注的环境问题。 (五)部分城市环境状况 全年优良天数比例小于80%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北京、武汉(湖北)、白银(甘肃)、陇南(甘肃)、兰州(甘肃)、乌鲁木齐(新疆)。 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城区)水质达标率小于60%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太原(山西)、吕梁(山西)、鞍山(辽宁)、上海、嘉兴(浙江)、合肥(安徽)、德阳(四川)、自贡(四川)、六盘水(贵州)。 二、各省(区、市)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情况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考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宁夏等10省(区、市)工作组织得力、数据报送及时规范。 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8省(市)数据审核比较严格,数据质量较高,将全省城考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取得明显成效。 北京、黑龙江、福建、重庆、新疆等5省(区、市)在环境保护部组织的互审工作中,工作认真细致,审核严格,表现突出。 但同时,部分省份还存在数据报送拖沓、数据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况,管理工作亟待加强。内蒙古、浙江、山东、江西、河南、湖北、云南、甘肃等8省(自治区),应加强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报送全省(自治区)城考结果。山西、江西、青海等3省需进一步加强省内数据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审核关,杜绝数据瞒报、错报或漏报现象,提升全省城考工作质量。 (二)部分省(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情况 近年来,尽管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由于经济条件、管理能力以及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原因,许多省份的城市环境质量有待提升,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城市环保工作能力亟待加强。 内蒙古、湖北、广东、广西、甘肃等5省(自治区)省政府应尽快完成所辖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工作。 内蒙古、江苏等2省(自治区)应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跨界断面水质保护。 湖北、四川、甘肃、青海等4省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特别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管理薄弱,亟待加强。 内蒙古、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等11省应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与运营管理。 江苏、浙江、四川等3省应进一步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真实全面反映城市环境质量。 云南、陕西、甘肃等3省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与监察能力建设,提升城市环保工作水平。 湖南、陕西等2省应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山西、上海、浙江、广西、云南、西藏、宁夏、新疆等8省(区、市)未按要求统一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应加快引导公众监督,全面提升公众的环境满意度。 三、部分抽查城市综合整治和环境管理情况 2011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5个省(自治区)2010年度城考数据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检查每省(自治区)2010年度城考成绩排名第一和名次上升较快的城市,共抽查30个城市:太原、晋城、呼和浩特、鄂尔多斯、扬州、镇江、舟山、宁波、鹰潭、宜春、郑州、许昌、武汉、宜昌、长沙、岳阳、惠州、东莞、桂林、南宁、成都、遂宁、昆明、丽江、西安、渭南、嘉峪关、张掖、西宁、格尔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