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东部地区城市和直辖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中西部地区,水资源丰富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水资源匮乏的城市。 3、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 直辖市城市、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高、水资源匮乏城市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但当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这表明在我国城市中先污染后治理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4、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较高 西部地区城市、人口规模在20-50万之间的中小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相对较低。总体上人均gdp越高,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率与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也越高。 (二)东部地区 【环境质量】福建省、广东省和海南省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高;东部地区各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整体状况比较均衡,差异较小;城市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方面,辽宁省和浙江省低于全国平均值的城市较多。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山东省各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优于其他省份,而辽宁省大部分城市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尚待提高。 【小结】东部地区各省整体环境状况比较均衡。江苏省、河北省和山东省大气环境质量、辽宁省和浙江省的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城区)水质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辽宁省则需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 表2 东部地区内部状况
注:实心圆表示该项工作尚待提高。 (三)中部地区 【环境质量】河南省和黑龙江省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低于全国平均值的城市较多。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一项,大部分城市高于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值,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 河南省、湖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城区)水质状况良好;吉林省、山西省和黑龙江省部分城市则在中部地区排名靠后。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河南省和吉林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良好,湖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略差,湖南省大部分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低于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值。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一项,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吉林省、湖北省和山西省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有所提升,但黑龙江省和湖南省大多数城市此项指标低于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水平。 【小结】黑龙江省和河南省需进一步加大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力度,山西省和吉林省需不断改善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黑龙江省和湖南省需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表3 中部地区内部状况
注:实心圆表示该项工作尚待提高。 (四)西部地区 【环境质量】甘肃省部分城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低于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水平,陕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多数城市低于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水平。 西部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整体状况良好,只有极少数城市达标率低于全国地级市的平均值。 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云南省部分城市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低于全国平均值。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和陕西省多数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低于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值,甘肃省、四川省和贵州省多数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低于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值。 【小结】西部地区内部差异较大,尤其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和陕西省等西北省份,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城区)水质、城市污水处理与全国地级市整体水平的差距较大;西南省份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需要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面,云南省和贵州省需在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改善和城市污水处理等方面,以及四川省需在城市污水处理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表4 西部地区内部状况
注:实心圆表示该项工作尚待提高。 六、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10年,环境保护部公告佛山、宜昌、淮安、临安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至2010年,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命名75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