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八)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 %(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2个县市区以上的; (十)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1.4.3 ⅲ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农业生物灾害。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1个县市区全境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达到其相应种植面积的55%以上; (二)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1500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500亩以上; (三)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5千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一个县市区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在1个县市区发生面积达到相应种植面积的50%以上; (六)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 (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 %(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 (八)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港市行政区域内ii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相应农业生物灾害防治预案,适用于ⅲ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和响应i、ii级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i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由自治区级响应。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组织机构 成立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贵港市指挥部)。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贵港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贵港市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气象局、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贵港火车站、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为成员单位(贵港市指挥部构成详见图1)。 贵港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贵港市农业局,贵港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贵港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和贵港市植保总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专家委员会由市林业局、市植保站、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的科研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机构。 2.1.2贵港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治工作。具体是:研究、协调、解决农业生物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问题;部署应急防治指挥工作;决定启动和结束本预案并监督实施;主持灾情会商,决定应急防治方案,监督检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公布救灾情况。 2.1.3贵港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业局: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生物灾害的政策、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负责起草贵港市指挥部有关上报文件、下发文件、会议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和汇总疫情。负责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委: 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业生物灾害科技攻关。 市公安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治经费保障,将市本级应承担的防治经费列入市农业局的年度部门预算。及时向自治区申报防治农业生物灾害的经费,会同市农业局制定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经费分配方案和下达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