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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2.3.3加强信息交流,提高预防预警水平。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间、部门间和省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农业有害生物的信息,建立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库。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预警措施与控制技术。 3.2.3.4加强检疫监管。市农业局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要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和开展环境评价,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疫情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任意扩散种植,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3.3预警支持系统 贵港市农业局设立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植保植检、监测机构,引进生物信息学专业人才,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配备农业生物灾害兼职预警人员,在全市形成贵港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国家、广西、贵港市农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农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ⅲ级)、较重(ii级)和严重(i级)三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和红色。 3.4.2预警级别的确认主体与发布 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综合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指挥部决定并发布预警。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响应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ⅲ级)、较大(ii级)、重大(i级)三级。 4.2应急预案启动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应详细了解灾害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同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分级进行,由低到高依次启动。 4.2.1发生ⅲ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贵港市人民政府进入预备状态。 4.2.2发生ii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并向自治区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厅委报告,必要时向自治区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厅委请求予以援助。 4.3防治程序 4.3.1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基层相关单位和农业部门首先进行应急防治,同时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 4.3.2生物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接到信息后,根据生物灾害和级别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4.3.3贵港市指挥部根据灾情级别启动本预案,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组织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根据疫情动态及时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国际交流合作及其它协调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通报情况。 4.3.4 应急防治中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应急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用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4.1信息采集和报告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农业生物灾害的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专业技术人员是生物灾害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或疑似情况,或农业生物灾害发生严重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4.4.2通报与信息发布 4.4.2.1农业重大生物灾害信息由贵港市指挥部在3日内向有关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