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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委:负责做好风景名胜区及城镇园林、绿地的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并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做好疫情的监管工,防止疫情通过乔灌木、花卉和地被植物传播。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市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有害生物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木材及林产品传播。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对因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进行救治。 市环保局: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做好所辖自然保护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的监管工作。 市工商局: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及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协助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市新闻出版局:在市新闻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把握舆论导向;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贵港火车站: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物资运输,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铁路系统进行传播。 市气象局: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组织各地气象台(站)参与病虫趋势会商并提供气象信息。 市通信管理局:维护无线电空中电波秩序,协调、提供应急无线电通信频率。 市邮政管理局: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贵港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农业植物检疫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实行资源共享。及时了解、通报口岸截获及周边国家疫情情况。负责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进出境检疫监管及无害化处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 2.1.4专家委员会职责 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构成(详见图1)。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2.1应急防治体系框架 应急防治体系由指挥管理体系、保障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等组成(框架详见图2)。 2.2.2应急基本程序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发生地农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同级指挥部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同级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2.2.3应急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支持系统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相应行动方案,在贵港市指挥部领导下进行应急工作。必要时,贵港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驻贵武装力量参与相关应急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农业植保机构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农业有害生物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由贵港市农业局组织鉴定或自治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有关部门鉴定。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接警 各级农业部门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本级指挥部和市指挥部、自治区指挥部。各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组织要设立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各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机构报告生物灾害信息。 3.2.2处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向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2.3预防 3.2.3.1分区预防。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对可能发生农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3.2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自治区、市级、县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点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