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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建立完善能源统计、监测、预警管理体系 推进全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整合政府部门和企业相关能源信息资源,加强对市、区县的能源运行监测,探索实行对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的在线监测。建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有效控制能耗的不合理增长。 3.对新增用能项目实行严格的能评审查 进一步完善“批项目、核能耗”制度,对未经能评审查或能评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建立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用能指标审核制度,对未经地区或行业用能总量平衡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审批、备案,确保地区或行业用能总量不突破。 (三)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1.完善能源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加大对能源安全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能源安全常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能源供应应急处理指挥体系和保障体系。完善能源供需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密切跟踪成品油、煤炭、天然气等主要能源品种的市场情况,动态调整安排能源的仓储和运输。完善能源储备应急预案,明确重点企业的储备责任。 2.推进重大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根据国家有关能源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做好相关推进落实工作。进一步拓宽能源投融资渠道,在发挥国有骨干企业主体作用的同时,注重调动多种所有制能源企业的积极性,特别是在新能源等产业领域,创造公平竞争、互利共赢的产业发展环境。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电力输配分开,探索实施发电企业和大用户的自由交易。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对参与深度调峰、调频、调压的电源给予合理的补偿。推进实施崇明电力体制改革,实现厂网分开,促进崇明电力基础设施加快建设。 进一步完善气电平衡联动机制,促进燃气和电力互补利用。建立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和能源技术研发、产业发展联动的机制,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建成国家级天然气交易中心,探索建立原油等能源要素市场交易、能源项目生态补偿、能源项目风险评估和后评估制度等。
试行新能源发电配额制度,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发电企业承担新能源发电份额。拓宽新能源投融资渠道,构建“绿色金融”的投融资平台,探索发展“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培育碳资产管理公司、碳经纪商和“绿色信用”评级机构。 3.进一步强化多层次能源合作 以“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原则,以资金、市场、技术等为纽带,通过共同推进重大能源设施建设和技术研发,加强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机构的合作,主动做好西南水电消纳工作,加强与长三角、兄弟省市、对口援建地区的合作,支持上海能源企业和机构“走出去”,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走向世界,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广先进能源技术应用。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中介机构参与国际间的战略合作,通过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活动,加快引入国际先进的能源技术、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管理经验。同时,吸引更具优势的能源企业、机构向上海集聚。 (四)积极稳妥推进能源价格机制改革 1.积极推进能源价格改革 按照国家的部署,进一步加大能源价格改革力度,发挥价格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理顺各种可替代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统筹把握合理的结构性价格水平,加快建立有利于反映能源供求状况、吸引资源流入、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约能源、提高利用效率和有利于清洁能源、新能源以及电网发展的价格体系。 2.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针对电力、天然气峰谷差大的矛盾,在供应侧和消费侧探索多样化的价格机制,调动供能企业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供能的积极性,引导用户合理用能、提高用能效率。以市场化为导向,不断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的特定对象实施限制性和惩罚性价格。进一步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适应燃气机组调峰运行的尖峰电价机制;初步建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加强天然气管网输配费用监管,进一步理顺天然气各环节的价格体系。完善灵活、有弹性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通过临时上网电价、争取国家电价附加等措施,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