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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政策配套和法规建设 1.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对新能源和能源服务等产业,进一步加大资金、土地、金融、价格、人才引进以及示范应用、项目开发等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型能源技术和重大能源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项目。市、区县两级政府增加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能、燃煤锅炉改造等方面,重点支持节能减排贡献大、示范效用强、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工程项目和技术产品应用。 2.加强能源法规、标准、统计等支撑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健全适合上海城市特点的能源法制体系。制定《上海市能源应急储备和保障管理规定》,为政府调控能源供需和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提供支撑。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上海市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完善《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根据《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煤炭法》和《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相应开展《上海市能源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调研制订工作。建立完善能源项目管理办法、建设规程、信息统计等支撑体系,以体现公平、规范市场、提高效率。 (六)支持能源科技创新和装备产业发展 1.加大对能源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以示范应用为带动,加强能源科技研发的前瞻布局和协调统筹,加快成果推广,提高创新效率。加大对能源科技研发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完善风险投资和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能源科技创新领域。全力支持推进国家级能源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建立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能源创新产业基地。 2.大力支持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建立上海能源技术研发和装备项目储备库,形成动态跟踪、聚焦重点、择优推荐、科学决策的机制,争取更多的国家级能源装备基地在上海布局,吸引集聚国际先进的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在上海发展。依托重点工程,支持能源新技术、新装备率先应用,促进完善技术、降低成本,不断提升能源装备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七)加强能源工作组织领导和人才培养 1.完善全市能源管理和推进工作机制 按照国家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对能源的统一管理,建立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的能源管理机制,研究决策能源安全与应急、发展战略和规划、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合作等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同时,加强并充实市、区县两级能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力量,做好能源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 组建能源专家委员会,注重发挥专家决策咨询的作用,加强能源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提高能源决策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为能源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加强能源专业人才培养 按照国家要求和上海实际需求,组织实施能源人才培养计划,不断完善多层次的能源人才体系。进一步加强能源研发、制造等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通过校企合作、院企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能源领域的研究基地和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基础好的高等院校设立能源相关学科和专业。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和培养一批勇于创新的技术带头人,引入国内外优秀的能源行业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为上海能源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报告(略) 2.“十二五”重点能源建设项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