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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五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五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11〕7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今年7月,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分别召开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就推进“五大”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将《贵阳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五年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贵阳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五年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7.1”和省公安厅“7.18”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至2015年,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期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自救”;通过大练兵,消防官兵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对辖区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岗位业务素质和灭火救援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

  

  组长:帅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彪(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庆松(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

  

  成员:黄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井绪西(市卫生局局长)

  

  杨小平(市安监局局长)

  

  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国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王俊(市文化局副局长)

  

  郑军(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副主任)

  

  姜玉学(市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江生(市农委副主任)

  

  韩道权(市工商局副局长)

  

  郑彪(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杨吉华(南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汤慧勇(云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龚新民(小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罗松华(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谢秩刚(乌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益彬(白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光祥(金阳新区纪工委书记)

  

  罗扬(清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学东(修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永辉(息烽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仁忠(开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黄桂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日常事务,主要是搜集各级各部门阶段性工作情况,下发通知、通报,编发工作简报,适时召开调度会、推进会、现场会,拟写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总结报告,开展督导检查等。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大排查,切实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1.工作内容

  

  将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公共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六小场所”、“三合一”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农村50户以上大村寨列为排查重点。

  

  2.工作目标

  

  (1)社会单位(场所)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排查,彻底、准确、全面、客观摸清单位(场所)底数,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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