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79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的核心。要将加强和改进人口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人口工作的重心统一到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和综合管理、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轨道上来,充分发挥人口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引导性作用。

  

  2.坚持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人口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部门协同,不断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工作机制,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之间的协调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确保城市人口安全。

  

  3.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基本方略和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坚持依法履职,加强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维护计划生育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和谐文明。

  

  4.坚持改革创新。科学把握大城市人口发展规律,全面推进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更加注重提高人口素质,更加注重优化人口结构,更加注重家庭能力建设,不断开创人口工作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三)主要目标

  

  1.加强人口宏观调控。稳定低生育水平,常住人口总量年均增长率预期1.5%左右。

  

  2.人口素质不断提升。努力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文化程度和高技能劳动人口比重,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7年。稳定低婴儿死亡率和低孕产妇死亡率水平,人口预期寿命有所提高。

  

  3.人口分布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人口密度进一步降低,西部新城群和沿海沿江新城人口进一步集聚,城镇之间合理的人口梯度分布初步形成。郊区常住人口总量占比进一步提高。

  

  4.人口结构更加合理。增量人口结构不断改善,人口构成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保持城市人口活力和劳动力供应。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进一步降低。

  

  5.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加强。群众基本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指导服务覆盖率达到80%,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综合覆盖率达到85%。

  

  表:“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略)

  

  四、“十二五”上海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主要任务

  

  1.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全面提升大城市人口管理水平。

  

  加强人口总量调控。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人口出生预测预报制度,加强生育调节,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有计划地控制户籍人口机械增长。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城市建设推进和规范居住与用工行为,促进人口合理流动,有效调节人口总量。

  

  推进城市人口管理制度创新。进一步调整完善人口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人口综合调控能力。坚持总量控制与条件管理并重,通过不断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提升人口迁移管理水平。健全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引进人才直接落户等政策体系。依托社区,健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居住地服务管理。加强人口分类管理,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不同人群的社会融合。

  

  加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市、区县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增强部门沟通和协调能力,推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实现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深入开展重大人口问题和人口发展相关政策研究,促进城市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类研究机构的作用,推进市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二期建设,加快浦东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复旦-杨浦人口发展研究中心等区域人口研究机构建设。

  

  2.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推进形成与区域功能相匹配、疏密有度的人口分布格局。

  

  深化研究人口发展功能区战略。根据中心城区、近郊区、远郊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和区域发展定位,分别制定实施人口稳定发展、人口集聚发展、人口疏散发展、人口限制发展政策措施,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使人口布局与城市形态、区域功能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合理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加快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和动迁工作推进,引导人口向城郊结合部和郊区疏解,适度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加快中心城区产业升级,加强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建设,提高绿地覆盖率,改善人居环境。加强跨行政区统筹管理,加强公共资源统筹协调和共建共享,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