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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79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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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郊区新城人口集聚功能。优化嘉定、松江长三角地区综合性节点城市人口发展,加快青浦新城、浦东南汇新城、奉贤南桥新城、金山新城人口集聚,引导崇明生态岛人口适度发展。通过实行差别化区域政策,推进人口居住和就业在各区域内相对平衡。结合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浦东人口发展,提高各类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度,加快人口管理创新,推进户籍、人口管理等制度改革。

  

  推动人口、产业与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发挥大型居住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人口分布的引导作用。统筹考虑各区域人口居住、生活、就业、休闲和出行空间的合理配置,推进人口、产业与公共服务资源均衡发展。完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3.提高人口素质,加快推进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项目,大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加强预防不孕不育科普宣传和服务指导。全面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工程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研究建立市级早期启蒙促进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为主、社会运作”,努力建立与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社区婴幼儿早期启蒙服务体系。

  

  坚持人力资源优先开发。充分发挥市场、产业在人力资源的数量和结构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人口素质提升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转型同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快集聚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等领域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提高新增户籍人口中的人才比例,增强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国际化水平和能级,为推进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人口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研发能力建设,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储备。加强对各类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岗位技能培训教育,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科技素养和职业技能。根据不同学龄人口变动,及时优化调整各类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规范管理,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育理念,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优化人口结构,不断增强城市人口活力。

  

  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总体部署,逐步完善生育政策,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注重吸纳年轻活力人口。充分发挥公共租赁房和社会保险等保障制度作用,不断改善提高来沪务工人员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合理吸纳外来年轻人口。注重吸引高素质、高技能、紧缺型劳动年龄人口来沪务工,保持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合理,进一步激发城市人口创业创新活力。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梯次合理、水平适度的基本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努力推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养老服务优先优惠,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中的失能、高龄、贫困老年人的照料服务。积极推进区域联动、城乡联动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社区为老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信息化手段和社工服务的作用,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生活照料、老年护理和精神慰藉需求。

  

  5.加强人口综合服务,促进来沪人员融入城市。

  

  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信息完备、服务一体、管理高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健全流动人口源头互动和有序管理工作机制,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强化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功能,完善分类分层管理模式,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健全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和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形成适时采集、动态监测、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统计监测体系。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协查和通报,落实双向管理,积极推进长三角和泛长三角人口发展合作机制,深化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格局。

  

  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解决流动人口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民生问题,不断推进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居住条件等公共服务体系均衡发展,为流动人口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全覆盖,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妇获得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指导服务率达到80%。组织开展为农民工送文化送温暖活动,加强对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群体帮扶力度,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社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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