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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79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坚决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深化和拓展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树立性别平等观念。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促进男女平等。

  

  6.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创新发展。

  

  积极完善与生育政策相匹配的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切实维护计划生育群众合法权益。探索以落实生育政策为目标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公共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衔接配套,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促进计划生育民生得到持续改善。完善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政策,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体系。按法定程序修订《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法律支撑。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

  

  大力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推进行政执法结果公开,不断提升人口计生社会管理的公信力。

  

  进一步畅通民众利益诉求渠道。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上海12356阳光计生咨询、研究和综合服务平台,满足群众咨询事务、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个性化需求。健全“上下联动、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信访处理机制,切实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7.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努力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研究制定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幸福家庭项目建设。积极探索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健康促进模式,推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向家庭计划指导服务转型。探索建立人口和家庭发展(人口和家庭计划)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开展支持家庭生活、残疾康复、老年照料、青少年教育、妇女儿童关爱等家庭服务项目,推进家庭计划指导规范化。探索建设生殖健康咨询师上海培训基地。

  

  推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升级转型。与家庭服务升级转型相结合,提升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水平。利用各种资源和现代科学技术,延伸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为不同年龄段人群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和宣传服务。实施免费避孕药具“优得”工程。建设市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中心,加快区域层面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推进浦东新区、徐汇、普陀、虹口、杨浦、闵行、松江等区的指导服务中心建设。启动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改建项目,建设现代一流的集药具仓储、调配、物流及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药具管理平台与运作载体,发挥区域服务功能。

  

  进一步把上海建设成为国家级人口计生重要科研基地。充分发挥上海计划生育科研综合优势,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创新研究,积极推广使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推动筹建市优生优育研究和促进中心,使上海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研基地。整合资源,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综合管理。

  

  8.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功能,在全社会广泛树立正确的人口观、婚育观。

  

  大力推进人口计生公益宣传事业发展。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加强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和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服务群众。更加注重运用各种现代传媒,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社会公益宣传,满足各类人群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青少年教育、妇女儿童关爱和预防艾滋病等知识需求。继续加强各级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深化党政领导干部人口与可持续发展教育项目。

  

  进一步推动人口计生宣教工作体制机制创新。适应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人口转变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机制作用,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宣传工作网络,形成“优势互补、共建平台、资源整合、统筹发展”的宣传工作体系和“大联合、广覆盖、出精品”的社会宣传工作格局。实施上海人口计生宣教中心改造项目,提升功能,使其成为辐射长三角,服务全国的宣教平台。探索建立市人口网络传媒中心、家庭人口文化传播基地等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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