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11]87号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1-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3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按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研究建立《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监测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州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和科普工作发展提供监测评估依据。探索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科技局牵头,各责任单位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在全州的组织实施工作,完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调整和充实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部署、检查监督、评估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自治州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将相关任务纳入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各专项任务牵头和协助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本方案所明确的11项重点工作任务,均应建立专项协调工作机制。承担各项重点任务的第一牵头单位担任该项工作协调工作小组组长,协助牵头单位担任副组长,责任单位担任协调小组成员,共同编制该项任务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策划年度工作要点,开展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动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发展。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科学素质纲要》组织实施工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纳入重点工作检查监督范围。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所辖行政区域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机制和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供保障。

  

  --自治州及各县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会议制度、文件制度、督查制度、评估奖励等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沟通服务和协调推进工作,加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自治州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稳步推进和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保障条件

  

  --政策法规。在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地方条例、文件和规定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完善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措施,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措施规定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为提高全州公民科学素质提供政策保障。

  

  --经费投入。自治州和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自治州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都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科学素质纲要》组织实施任务,按照现行预算管理规定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纳州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三)进度安排

  

  --启动实施。2011年,推动和指导各县市制定本地“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组织制定本实施方案中11项重点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十二五”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动员、宣传和督查工作。

  

  --深入实施。2012-2014年,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制定年度工作要点,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总结评估。2015年,组织开展督查,对“十二五”期间全州公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开展全州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调查分析活动,研究制定“十三五”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