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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的质量,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大力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农牧区教育事业发展,为农村未成年人尤其是女童、农民工子女提供更多参与科学教育与培训和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独立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科学意识、崇尚科学精神,培养并增强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的综合实践能力。 具体措施: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少数民族学前两年民汉“双语”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将学前教育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健全幼儿园准入、督导评估制度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规范办园行为。在幼儿园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科学启蒙教育,大力宣传科学知识和方法,激发幼儿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州教育局、团委、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科学素质教育。实施修订后的科学等课程标准,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监督指导,使科学课程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普遍提高,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培育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鼓励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实践和动手制作等方式提高科学素质。办好州内初中班,招生规模逐步扩至300人。少数民族中小学基本普及民汉“双语”教育,全州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达到总数的80%。(州教育局、团委,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协) --推进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开设丰富多彩的科学教育选修课,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全州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大力发展和改革职业教育,形成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序衔接的职业教育格局,毕业生的就业与创业能力明显增强。(州教育局、团委,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科协) --丰富校外、课外科学教育活动。组织科技和教育工作者与青少年开展面对面科技交流活动。开展青少年科技节等各类科技传播竞赛活动,提高青少年动手、动脑和科学实践能力。发挥科技场馆、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科普培训、科学调查、科学体验和科研实践活动,提升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州教育局、团委,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卫生局、气象局、文化局、广电局、妇联、社科联、科协) --营造崇尚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各中小学校成立科普协会(科普小组),发展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在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活动中,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自救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学校科技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开展小发明、小创造活动,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设立科普教育长廊、板报,营造师生自由讨论的文化氛围。(州教育局、团委,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科技局、环保局、卫生局、气象局、文化局、广电局,妇联、社科联、科协) --发挥家庭教育在提升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作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校联系会议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和支持未成年人参与科学实践活动的家庭保障条件。(州教育局、团委、文明办、妇联、社科联、科协) (二)继续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州农业局、科协。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宣传部,州文明办、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文化局、广电局、安监局、气象局、农科所、总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