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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环保局、卫生局、气象局、农科所) (七)继续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牵头部门:州科协、科技局。 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民宗委、经贸委、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卫生局、财政局、文化局、广电局、安监局、气象局、农科所、总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 主要任务: --繁荣科普创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资源开发。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自治州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脉搏,适应社会和公众的需要,注重科学与艺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创作开发一批优秀科普作品。 --集成州内外科普资源及信息,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基本科普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促进科普资源开发、集散、服务的社会化进程。 具体措施: --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以评奖、开发资助、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推出一批贴近实际、适应需求、可读性强的优秀图书、挂图、展览、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科普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资源开发、集散和配送服务工作。针对基层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开发多媒体培训课件。(州科协、科技局,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民宗委、经贸委、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卫生局、财政局、文化局、广电局、安监局、气象局、农科所,总工会 团委、妇联、社科联)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促进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和普及工作,提高各族公众对自治州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产生创新成果的关注度与知晓率。积极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科技社团联系科技工作者及科普创作团队的作用,选择适宜向公众传播的科技成果,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科研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州科协、科技局、教育局、民宗委、经贸委、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卫生局、文化局、广电局、安监局、气象局、农科所) --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开展主题科普展览巡回展出,推动展览、展品在各地和各类科普场馆、设施、服务机构之间交流。推动科普资源包开发,集成各种科普展览、教育和活动资源,供科技馆、文化馆、展览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科普活动站等场所和学校、农村、城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共享使用。(州科协、科技局,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民宗委、经贸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文化局、广电局、安监局、气象局、农科所,总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 --建立科普资源及信息的共享交流平台。以数字科技馆、科普网、兴农网、气象港等优秀科普网站为平台,建设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搭建跨行业、跨领域的公共科普服务平台。建立动员激励机制,以分散存储、集中服务为资源共享形式,推动全社会优质科普资源集成共享。(州科协、科技局、教育局、民宗委、经贸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环保局、卫生局、文化局、广电局、安监局、气象局、农科所、总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 (八)继续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牵头部门:州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文明办、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局、文化局、广电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科协、农科所。 主要任务: 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 --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质量。 |